黨的十九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三項改革”有機融合、一體推進,全面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質效。德宏州紀委監委積極主動適應改革新形勢,加強協調統籌,完善配套制度、強化監督,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高效處置問題線索,真正實現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實現監督范圍全覆蓋。州紀委監委自合署辦公以來,將法定監察對象全部納入監督范圍,監督對象從原來的1.6萬人增加至5.66萬人。注重干部隊伍建設,制定《2019-2022年德宏州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工作規劃》《2019年度州紀委州監委培訓工作計劃》,采取“請進來”“送出去”、選派培訓、實踐鍛煉培訓、網絡教育培訓等方式,圍繞信訪舉報、執紀監督、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和執紀審查等業務工作開展全員培訓,著力增強紀檢監察干部專業素養,提升履職盡責擔當能力;出臺《德宏州紀委監委實行“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辦法(試行)》等制度,用好監察建議書,開展案件辨析交流,組織每月工作例會等辦法,規范內部工作流程,建立權責清晰、銜接順暢、協同高效的聯動機制,實現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強大監督合力。
統一領導形成反腐合力。“2018年3月27日,德宏州辦理首例留置案——州民政局軍供站出納祁波涉嫌挪用公款案;2019年6月13日,原瑞麗市公安邊防大隊政委楊明金涉嫌受賄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州紀委監委主動適應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新模式,會同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檢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聯合制定出臺《關于統籌指導政法機關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辦法》等7項制度,明確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運行機制,瞄準靶向,精準出擊,全要素試用“12+3”審查調查措施,確保了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工作的有效、無逢銜接,依法合力高效反腐。今年1至8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各類問題線索541件,同比增長43.12%;立案審查調查279件353人,同比增長55%;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84人,同比增長66.08%。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從調查受賄違紀違法線索入手,經過多方求證、順藤摸瓜,迅速鎖定行賄人員違法行為,通過整合線索,全盤推進,及時打開案件查辦突破口,既嚴肅查處了德宏州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剛和楊從品收受企業禮金的問題并將其涉嫌受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又同時對行賄人采取留置措施并以涉嫌行賄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的順利查結得益于州紀委監委“查受賄倒查行賄、查行賄不放過受賄”的雙向查處機制。在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過程中,留置措施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對受賄行賄雙方同步采取留置措施,有效縮短行賄人員回避調查、隱匿證據的時間和空間,行賄受賄的細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相互印證,迅速瓦解涉案人員之間的攻守同盟,縮短取證周期,節約調查成本。”“雙向查處機制”實現了對受賄行賄人同步發力、共同打擊,堅決鏟除腐敗問題滋生土壤,讓“圍獵者”付出沉重代價。今年1至8月,該州已對18名非公職人員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為進一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德宏州向全州56個鄉鎮(街道、農場)派出監察室56個,配備監察人員162名,實現了全州監察監督全覆蓋。今年1至8月,德宏州56個鄉鎮(含5個農場、1個街道辦事處)共查辦案件60件70人。(陸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