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大理市紀委監委針對受處分黨員、監察對象回訪教育管理工作,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大理市受處分黨員、監察對象教育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共16條,規定了制定依據、適用對象、相關責任、職責分工、相關制度、監督檢查等內容。明確了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和政策恰當安排受處分人員的職務和工作;對受處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幫帶;開展對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引導受處分人員認識錯誤、吸取教訓,放下包袱、積極作為。對受處分黨員、監察對象進行了明確界定:受到開除黨籍或開除公職以外黨紀政務處分,仍在處分影響期或處分期內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
《暫行辦法》還對職責分工進行明確有效劃分。受處分人員所在黨組織(單位)要組織好合理安排受處分人員工作崗位、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切實在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受處分人員等八項工作職責,明確要求黨組織和單位嚴格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開展好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做好對受處分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釋工作等四項工作。組織、人社部門要落實好受處分人員處分決定相關政策的執行工作、拓寬干部交流使用渠道,切實保障受處分人員的正當權益等三項工作。制定了建立教育幫帶、定期報告、回訪教育、工作檔案四個制度。同時,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履行監督責任,檔案管理等工作職責。特別是將回訪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對受處分人員管理關愛的重要措施,通過回訪集中全面掌握改正錯誤情況,做好教育疏導,進一步鞏固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正向效果、綜合效果。(何樂琴 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