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涉黑涉惡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共同在深挖問題線索上想辦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協同辦案上下功夫,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楚雄市印發《楚雄市涉黑涉惡問題線索雙向移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在查辦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中,必須逐案進行具體研判并及時深挖其背后是否有“保護傘”,以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背后的其他腐敗問題。并對發現的公職人員涉嫌收受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公職人員直接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包庇、縱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等充當“保護傘”的問題線索,自發現線索之日起10日內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同時向掃黑辦備案。
《辦法》明確,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要對偵辦、審查、審理終結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進行集體研究作出明確結論,簽字背書。在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偵查、審查移送、審判終結后5個工作日內,由案件辦理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背書后,同偵查終結報告、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判決書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對對方通報的案情和移交的問題線索要逐件登記、建立專門臺賬、指定專人管理。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和腐敗問題長期深度交織等重大復雜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應當強化紀法銜接,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調查,做到有效銜接、協調推進,提高案件查辦的質量和效率。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問題線索移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督促整改。對不按規定及時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有關問題線索,或者有意隱瞞問題線索,甚至毀滅證據的;不按規定簽字背書的;紀檢監察干部和政法機關有關人員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跑風漏氣、失密泄密、以案謀私的和有其他情形的,追究相關直接責任人和領導者責任。(李開仕 黃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