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紀委監委通報9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昭陽區炎山鎮民政所原所長王興銀套取危房改造補助、失職失責問題。在2014年炎山鎮實施“8·03”地震恢復重建工作中,王興銀以本人及其妻兒的名義申報并套取3個修復加固指標,違規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2015年7月,在發放一村民小組群眾救濟大米工作中,王興銀私自安排一村民直接發放,導致超范圍發放給另外4個村民小組群眾。王興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炎山鎮民政所所長職務,違紀款予以收繳。
2.魯甸縣水磨鎮副鎮長劉國斌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10月,劉國斌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該鎮3個村集體經濟扶持資金30萬元滯留10個月,相關扶貧項目未得到及時實施。劉國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巧家縣中寨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職工陳建斌違規收費問題。2015年,陳建斌在組織實施愛心水窖項目中,私自向農戶收取每口水窖100元或200元不等的費用,承諾水窖驗收不合格就退錢,驗收合格就作其勞務費不再退還,共計違規收取農戶費用1.82萬元。陳建斌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違規收取費用退還群眾。
4.彝良縣角奎鎮坪政村原村委委員、經管員汪林書侵占群眾利益、侵吞國家低保資金等問題。2009年至2017年期間,汪林書以幫助村民領取補助款為由,將村民“惠農一折通”收取保管,并從中非法占有災后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及各項惠農補助資金9.3萬元。汪林書以他人名義申請低保補助,違規領取并侵吞低保補助資金4.069萬元。汪林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并退還群眾。
5.威信縣羅布鎮新莊村村委會原主任韓宗達優親厚友問題。2016年,韓宗達任新莊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主任、郭家灣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將不符合政策要求,與自己關系密切的3戶群眾納入國家扶貧安居補助對象,致使該3戶群眾違規獲得國家扶貧安居建房補助、建房獎勵共計9萬元。韓宗達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依法免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6.鹽津縣柿子鎮政府機關黨支部原書記羅世榮、柿子鎮水銀村監督委員會原主任何延均套取扶貧資金問題。2012年,時任柿子鎮水銀村黨總支副書記的羅世榮伙同時任水銀村黨總支書記何延均,虛報魔芋種植面積套取項目資金4.5萬元,何延均分得3.6萬元,羅世榮分得0.9萬元;何延均還利用為村民出具落戶證明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紅包0.13萬元。羅世榮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何延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7.大關縣悅樂鎮副鎮長鄒永國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7月,鄒永國在未認真對建檔立卡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的情況下,錯將1戶建檔立卡戶作為錯評戶剔除。鄒永國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8.永善縣細沙鄉大同村原支書、村委會主任冉進奎以權謀私及相關人員失職失責問題。2014年5月,時任大同村黨支部副書記的冉進奎違規將其家庭成員申報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其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冉進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細沙鄉武裝部部長、大同村包村領導代彬和細沙鄉大同村監督委員會主任胡國強因履職不到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永善縣司法局黨組書記、細沙鄉大同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長楊坤受到通報問責,鄉財政所掛聯人員成筠受到誡勉問責。
9.水富市太平鎮古樓村村委委員仲英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仲英在收取2018年度新農合參保費工作中,作風不實,工作不細,未認真進行核實,將2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收費范圍,收取新農合參保費1620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仲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費用退還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