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通報了維西縣保和鎮原副鎮長陳曉紅、保和鎮蘭永村黨總支原書記錢義袁失職失責典型問題。
經查,2018年,時任維西縣保和鎮蘭永村監委會主任李志軍、獐子口村民小組組長李志華利用協助保和鎮政府管理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合謀貪污安居工程款。案件發生后,維西縣對保和鎮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時任維西縣保和鎮副鎮長陳曉紅作為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保和鎮整鄉推進(安居)項目的鎮級項目負責人,對該項目監督管理不到位,驗收工作不細致,未對獐子口組安居工程項目進行實地驗收;時任蘭永村黨總支書記錢義袁,對蘭永村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疏于管理,在調離工作崗位時未認真交接工作。陳曉紅、錢義袁違反工作紀律,對脫貧攻堅項目建設不負責任、疏于管理,導致了李志軍、李志華貪污扶貧項目款案件的發生,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5月27日,經維西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決定分別給予陳曉紅、錢義袁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