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一時任性,忘記初心,糊涂將紀律要求拋之腦后,造成如今難以收拾的局面,現在想想實在不應該,心里十分悔恨,不是滋味……”富寧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牟德富在接受審查調查時這樣說道。
經審查,牟德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提供虛假材料企圖掩蓋其貪污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單位干部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267250元,其中牟德富個人領取23000元;違反組織紀律,未經班子會議討論,擅自決定將單位資金800000元借給他人使用;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151000元、貪污單位公款190000元;違反群眾紀律,不按規定公開縣供銷社4個基層社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項決定,侵犯群眾知情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處置縣供銷社4個基層社土地資產,造成單位財產巨額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2019年4月23日,富寧縣紀委監委給予牟德富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的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個人違紀資金364000元已收繳國庫。
【執紀者說】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紀律是黨的生命,是剛性約束,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六大紀律要求為管黨治黨提供了尺子,明確了必須遵守的底線。廣大黨員干部只有把規矩立起來,把紀律嚴起來,才能使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成為一種行為自覺遵循;才能讓黨員干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黨治黨沒有空白、不留盲區。(周勇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