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關于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在改革開放40年后的首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外商投資法,充分展現了新時代中國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
與會代表接受采訪時普遍認為,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于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為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根據議程安排,3月10日,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將分別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3月12日,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修改稿;3月14日,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建議表決稿;3月15日,代表大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
整合“外資三法”實踐成果
確立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框架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利用外資規模不斷擴大,質量不斷提升。截至2018年底,我國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96萬家,累計實際使用外資超過2.1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對外開放離不開完善的法治環境。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就意識到這個問題。早在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此后,1986年,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外資企業法;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這三部法律被稱為“外資三法”,為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作出了巨大貢獻。
40年來,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中國加入WTO等重大歷史節點,“外資三法”都曾進行過微調。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黨中央、國務院以高度的自信和擔當作出了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早期制定的“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亟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外資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國近年來在外商投資領域形成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是在立法層面仍需要基礎性法律框架的支撐。”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表示,加快出臺外商投資法,有利于推動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法國《歐洲時報》的報道認為,當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在努力增加外商投資吸引力,競爭在加劇,中國推動外商投資法的制定,可謂正當其時。
作為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法律草案,外商投資法草案早在2011年就開展了修法研究,于2015年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2018年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張業遂在介紹2018年立法項目時,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計劃將原來的“外資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9個月后,2018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外商投資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加開一次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了外商投資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商投資法草案廣泛征求并吸納各方面意見,不斷修改完善草案內容,經過兩次審議后,決定將這部法律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在改革開放40年后的新起點上,全國人代會上審議外商投資法,除立法加速的動因外,更為重要的是展示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以及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外商投資法草案如果經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將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更好地吸引、保護、管理外商投資
2018年12月18日,在改革開放40周年紀念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出了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動員令,指出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
過去40年中國經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條件下進行。通過國家立法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以實際行動向世界宣示了中國始終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支持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積極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
外商投資法草案在總結“外資三法”實施經驗基礎上,確立了全面開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資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確了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所必需的相應制度: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強化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完善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更好吸引、保護、管理外商投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認為,草案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既大幅簡化了外資準入規定,又明確了遵守負面清單規定和信息報告等外國投資義務,順應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放管結合現實需求,符合國際通行的高標準外資準入規則和管理規則。
“草案明確規定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在外資企業最關注的國民待遇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都有基于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的表述,包括外資企業可以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和政府采購。”通用電氣全球高級副總裁段小纓說。
此外,草案設立專章規定投資保護制度。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我國一直把加強外商投資保護作為優化投資環境的重要方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炳昊說,法律草案中的投資保護條款,體現了我國對外商投資保護的政策和長期以來的工作實踐。
草案另一大特色是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德意志銀行中國區總經理高峰表示,草案把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放在優先地位,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這些都非常重要,“期待外商投資法可以盡快出臺,開啟中國經濟下一波高質量的發展”。
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以法治引領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外資三法”,為我們利用外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了法律保障,打開了我國引進外資的大門。面對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新形勢,黨的十九大做出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要求“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都是這部法律草案的重要內容。顯然,改革開放40年后,外商投資法立法,折射出的是以法治引領改革開放的新時代新要求。
此前,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主任委員李飛在做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時說,各方普遍贊同制定外商投資法,認為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將為我國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提出設立外商投訴工作機制、采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并對保護外商知識產權、不得強制技術轉讓等關注較多,適應了外商訴求變化的趨勢,提供了與時俱進的法治保障。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副主任郝紅梅表示,外商投資法草案將我國一系列外資政策上升為法律,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公平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增強外商對中國投資的信心。
對于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外商投資法施行后,現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該如何適用?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同時,草案二審稿還明確了五年的過渡期,規定施行前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后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
法者,天下之儀也。從改革開放初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制定修改過程,到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一部法律的變遷貫穿了中國改革開放40年歷程,充分證明了改革與法治是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外商投資法將為持續深入推進改革開放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必將推動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張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