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新中國70年外交理論和實踐的基本結晶,符合時代潮流及我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完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必須落實好全會部署的四大戰略任務。
一是健全黨對外事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堅持外交大權在黨中央,加強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理論建設,全面貫徹黨中央外交大政方針和戰略部署。深入推進涉外體制機制建設,統籌協調黨、人大、政府、政協、軍隊、地方、人民團體等的對外交往,加強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對外工作大協同格局。加強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全面發展同各國的友好合作,堅持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一律平等,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積極發展全球伙伴關系,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反對一切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堅持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和熱點難點問題,反對動輒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堅持奉行防御性的國防政策,永遠不稱霸,永遠不搞擴張,永遠做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力量。
三是推進合作共贏的開放體系建設。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維護完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提高自主發展能力,推動解決全球發展失衡、數字鴻溝等問題,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健全對外開放安全保障體系。構建海外利益保護和風險預警防范體系,完善領事保護工作機制,維護海外同胞安全和正當權益,保障重大項目和人員機構安全。
四是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高舉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旗幟,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倡導多邊主義和國際關系民主化,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機制變革。推動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則基礎上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維護聯合國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支持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等平臺機制化建設,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