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閑云”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期間查處的8起典型案例,其中有陜西省咸陽市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權王軍為涉黑涉惡犯罪人員提供保護問題,被權王軍保護的犯罪人員,有的是“涉黑”,有的是“涉惡”。那么,“涉黑”與“涉惡”是一回事嗎,有什么不一樣?
這里,我們一起來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四個特征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僅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而且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并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僅會通過實施賭博、敲詐、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而且還往往會通過開辦公司、企業等方式“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無論其財產是通過非法手段聚斂,還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取,只要將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維系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即可認定為黑社會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方式的主要特征為暴力性、脅迫性和有組織性,但有時他們也會采取一些“其他手段”,比如以暴力、威脅為基礎,在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已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或威懾的情況下,進行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還有滋擾、哄鬧、聚眾等其他干擾、破壞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非暴力手段。
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從而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12月9日《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1)對在一定區域內生活或者在一定行業內從事生產、經營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的;(2)對一定行業的生產、經營形成壟斷,或者對涉及一定行業的準入、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形成重要影響的;(3)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在相關區域或者行業內造成嚴重影響的;(4)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并在相關區域或者行業內造成嚴重影響的;(5)干擾、破壞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在相關區域、行業內造成嚴重影響,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的;(6)多次干擾、破壞國家機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單位、組織的職能不能正常行使的;(7)利用組織的勢力、影響,使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或者在黨政機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擔任一定職務的;(8)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情形。同時,也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危害性特征,即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從而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征,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區別于一般犯罪集團的關鍵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15〕291號)對上述八種情形又進行了補充解釋:第一種情形中的“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的”,是指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嚴重違法活動侵害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第二種情形中的“形成壟斷”,是指可以操控、左右、決定與一定行業相關的準入、退出、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形成重要影響”,是指對與一定行業相關的準入、退出、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具有較大的干預和影響能力,或者具有在該行業內占有較大市場份額、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在該行業內斂財數額巨大(最低數額標準由各高院根據本地情況在20—50萬元的幅度內自行劃定)、給該行業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單位、組織、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等情節之一;第三、四、五種情形中的“造成嚴重影響”,是指具有致人重傷或致多人輕傷、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斂財數額巨大(數額標準同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多次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等情節之一;第六種情形中的“多次干擾、破壞國家機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秩序”,包括以拉攏、收買、威脅等手段多次得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或縱容,或者多次對前述單位、組織中正常履行職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情形;第七種情形中的“獲取政治地位”,是指當選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一定職務”,是指在各級黨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擔任具有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職權的職務。
惡勢力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卻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其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比如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陜西省咸陽市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權王軍所保護的涉惡犯罪人員張某某,其涉嫌的犯罪是非法放貸、非法拘禁,張某某曾被咸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后經權王軍協調,該案一直擱置。權王軍所保護的涉惡犯罪人員李峰,曾于2019年5月因開設賭場罪被逮捕,權王軍利用職權為李峰爭奪興平市某大廈產權提供幫助。
惡勢力尚不能稱霸一方,其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但卻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有的最終會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因此,及時嚴懲惡勢力團伙犯罪,是遏制黑社會性質組織滋生,防止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更大社會危害的有效途徑。
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都是社會毒瘤,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侵害群眾利益,侵蝕黨的執政根基。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要深挖黑惡勢力滋生根源,鏟除黑惡勢力生存根基,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才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進一步凈化基層政治生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曹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