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紀委監委在委機關各部門、各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中推行使用“紀檢監察干部廉潔自律卡”和“紀檢監察干部執行辦案紀律情況回訪監督卡”,規范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
廉潔自律卡和回訪監督卡是州紀委監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結合文山州實際作出的具體規定,主要是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干部在履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中是否存在誘供、逼供或體罰、打罵、侮辱被審查調查人(被談話人)的情況;是否存在私存線索的情況;是否存在跑風漏氣的情況;是否存在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的情況;是否存在以違規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的情況;是否存在需要回避而未回避的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安全保密規定的情況;在辦理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審查調查人(被談話人)檢舉揭發與本案不直接相關人員而未按程序報告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違反辦案紀律的情況。
廉潔自律卡實行一案一卡,即在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結束時,承辦人對照監督檢查內容進行自查,如實填報執行辦案紀律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簽后將原件裝入案件卷宗內,復印件分別送干部監督室和案件監督管理室留存備查。回訪監督卡由州紀委監委干部監督室會同相關部門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回訪被調查人員對紀檢監察干部執行辦案紀律的意見,原件歸入案件卷宗內,復印件由干部監督室留存備查。
文山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廉潔自律卡和回訪監督卡,是落實“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具體措施,全州紀檢監察機關要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切實把監督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楊富東 劉洪才 趙艷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