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省紀委省監委到省有色地質局,通報省有色地質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郭遠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情況,宣布處分決定,要求召開黨委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及時整改,并現場發出《監察建議書》,督促省有色地質局黨員領導干部以案為鑒,進一步厘清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清醒、增強“四個意識”,進一步從思想、政治、組織和紀律作風上除影響、清源頭、聚正氣,堅決做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對黨忠誠、清正廉潔。
通報指出,郭遠生曾帶領地礦人成功打造了“滇金”品牌,但卻在貪欲中迷失了自我,走向了貪腐之路。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郭遠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經省紀委省監委研究決定,并報省委批準,給予郭遠生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通報強調,郭遠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省有色地質局礦業管理混亂、對國有資產處置不規范等問題。省有色地質局要從中吸取教訓,查找礦產資源開發領域廉政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
通報要求,省有色地質局黨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努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不斷擰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家風建設的表率。
省監委《監察建議書》要求,省有色地質局要規范礦業權管理,對礦業權存續狀況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加強礦業權動態監管,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和信息公開制度。
省有色地質局黨委負責人作整改表態發言。(楊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