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公安局勐侖派出所所長陳為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州紀委監委指定景洪市紀委監委管轄,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近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紀委監委通報了一則指定管轄案例。
“采取指定管轄辦案辦法,可以有效避免受當地人情干擾和阻力,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的公正性。”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定管轄是監察法中明確的一項制度,州縣兩級監委成立以來,西雙版納州共對26名涉案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州本級指定管轄案件6起。
為合理運用指定管轄,確保審查調查有力推進,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權。同時,進一步規范信訪受理、監督執紀、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工作,建立了醫療保障工作機制。
“扶上馬還要送一程”。據介紹,對于指定管轄案件,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不當“甩手掌柜”,除了適時給予工作指導,還會根據情況派出業務能力強、參與前期案件初核的同志相助“一臂之力”。(楊富東 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