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受到處分,都是因為我不注重學習業務,不敢堅持原則,盲目執行了局班子作出的決定,現在真是后悔極了!”臨滄市移民局規劃工程管理科科長楊再培在接到處分決定時說。近日,臨滄市紀委監委到臨滄市移民局宣布對楊再培的處分決定,并用該案例給移民局干部職工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課。
經查,2012年8月,臨滄市移民局在未進行公開招標的情況下,通過專題會議研究選定擋土墻施工單位。楊再培作為項目建設主要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具體業務負責人,以委托代理人的名義與云南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擋土墻施工合同,涉及金額340萬元。楊再培在明知未經招投標程序推進該項目是錯誤決定的情況下,未向上級提出改正或撤銷該決定的意見,而是盲目執行了上級的違法決定。2013年10月25日,在臨滄市招標辦下發臨滄市移民局培訓中心辦公樓裝修《中標通知書》之前,臨滄市移民局就于2013年9月28日與云南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辦公樓裝修合同,涉及金額685.5萬元,該工程未按規定發包,違反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對此,楊再培同樣未提出異議。
楊再培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法律意識淡薄,執行公務時,明知上級的決定有錯誤,未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的意見,而是盲目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對臨滄市移民局辦公樓擋土墻施工項目未進行招投標、辦公樓裝修工程未按規定發包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臨滄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2018年12月17日,經臨滄市紀委監委派出市直機關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楊再培黨內警告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2018年12月25日經臨滄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楊再培政務警告處分。
臨滄市移民局黨組書記、局長姚永衛在該案中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負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8月,經臨滄市紀委常委會、臨滄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經臨滄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給予姚永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陳云芬 路曼玲 李云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