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履職考核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大理州派出6個考核組對29個派駐機構2018年以來的履職情況進行“把脈會診”。
本次考核科學設計考核流程,在自檢自查、聽取匯報基礎上,綜合州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日常評定、民主測評、駐在部門領導評價等多方面意見,多維度、全方位對派駐機構監督駐在部門和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的監督責任、自身建設、完成州紀委監委部署的重點工作等情況進行一一“畫像”。
考核以“實績說話”,根據“派駐機構負責人是否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無關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創新性開展監督”等情況分門別類、“對號入座”列出履職清單,系統、客觀的了解他們在紀檢監察工作推進、綜合業務能力水平、內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環節。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派駐機構將由州紀委監委進行通報表揚,對結果為基本合格的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整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其向州紀委監委作出書面檢查。通過嚴格結果運用,讓量化考核中的“軟”指標“硬”起來、“活”起來。
“年終考評不能僅停留在結果上,更要通過考核督促各個派駐機構將監督責任落實下去,促進被監督部門將主體責任扛實起來。”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道。
自派駐機構改革以來,該州不斷完善派駐機構履職配套制度建設,制定出臺了派駐機構管理辦法、執紀監督監察工作細則、履職考核辦法等制度,督促派駐機構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助力派駐機構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管的力度。(施萃珠 胡楊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