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委印發《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該實施細則從落實工作責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守任免規定、嚴格責任追究七個方面十九項內容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劃定了底線,標明了紅線。
“實施細則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對選人用人負監督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要在擬推薦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意見上簽字”,該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強調,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把選人用人監督關,對造成“帶病提拔”的要區分不同情況和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問責。
近年來,該州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著力落實“凡提四必”“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要求,在全州推行實名舉薦干部制度,探索在基層一線考察識別干部、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干部交流、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等機制,提拔重用了一批政治過硬、踏實干事、成績突出的干部,撤換了一批對脫貧攻堅不重視、不勝任工作的干部,樹立了重實干實績、有為有位的鮮明用人導向,嚴格選拔任用程序,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切實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先后制定出臺《文山州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辦法(試行)》《文山州非領導干部管理辦法(試行)》《領導干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流程》等選人用人辦法。在全州實行領導干部工作報備和執行工作紀律隨機抽查制度,并將各級各部門選人用人情況納入巡察監督重點內容,深入開展新一輪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專項整治,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我們要嚴把紀律教育關,為干部提拔劃出紅線;嚴把調查核實關,優先調查擬提名干部的信訪舉報件;嚴把選拔任用關,對群眾反映有問題的干部進行嚴格‘體檢’”該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嚴格審核把關,堅持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違紀問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018年,該州共提拔任用脫貧攻堅一線干部11人,調整交流在同一崗位任職滿10年以上的處級領導干部5人,調整抓脫貧攻堅不力的處級領導干部4人,未發生違規選人用人“帶病提拔”。(劉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