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決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委巡視工作規劃,堅持發現問題與整改落實一體推進,持續鍛造巡察利劍,使巡察監督真正成為基層黨內的監督“前哨”,發現問題的“尖兵”,從嚴治黨的利劍。
修訂完善《保山市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和《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實施辦法》,制定出臺《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規定》等制度,為推進巡察監督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抓實巡察前的業務培訓,熟悉被巡察單位的職能職責,學習領會黨中央對這些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和要求,增強從政治上看問題的能力。加強與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和派駐機構的溝通聯系,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資金管理、難點熱點問題作初步了解,分析研究發現問題突破口。
科學安排巡察頻次,優化工作力量,完善全覆蓋路徑,實現“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相結合。利用機動式、點穴式、專項式、回訪式、“一托N”等方式,進一步拓展發現問題的途徑和渠道。探索推進提級巡察、交叉巡察,有效破解“人情社會”等干擾。組建7個巡察組,配備21名專職巡察干部。去年,共開展三輪巡察,巡察單位30個,發現問題392個,已移交問題線索21件。
開展巡察整改滿意度測評和檢查抽查,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每一輪巡察,都要把上一輪整改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已巡單位開展“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效。巡察市直單位時,將縣(市區)有關巡察報告提供給巡察組,用于發現問題、印證問題、推動問題解決。把貫徹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脫貧攻堅等情況列為巡察重點,不斷深化政治巡察。(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