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嚴肅會風會紀的通知》,以嚴肅會風會紀“十不準”和建立會議報批制、辦會責任制、會風通報制、責任追究制、結果運用制等“五制度”,切實提高會議質量和效果,推動會議各項工作部署落地生根,以會風的轉變,進一步整治“以會議落實會議、為開會而開會”等形式主義問題。
《通知》要求,不準交頭接耳、竊竊私語、干擾會場秩序;不準隨意出入會場以及長時間滯留會場外抽煙、聊天;不準“空手即開、空手離開”,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專心領會會議精神實質,認真落實會議的安排部署;不準“為開會而開會”,參會人員會后要將會議精神及時傳達到位,對照職能職責及時將會議要求完成事項制定成任務清單,逐項抓好落實。
《通知》強調,實行會風通報和責任追究,會議結束前,會議主辦負責人將會議紀律情況報予會議主持人,由會議主持人當場通報會議紀律情況。會后由有關部門書面通報。凡被通報的個人和單位,由市紀委派駐機構進行約談,責令其寫出書面檢討,報市委辦或市政府辦,并報市紀委監委備案。一個單位年內累計3次被約談的,對該單位進行問責,對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會議主辦方未將會風會紀如實登記并按時反饋的,按本責任追究制處理。同時,強化結果運用,將會風會紀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納入單位年度綜合考評范疇,被通報或約談1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年度綜合考評扣相應分值,被約談或通報3次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通知》下發后,會風會紀有了明顯好轉。會風就是作風的縮影,會風好不好與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有著最直接的關系。”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準自行請他人代會,會上不能講‘小話’、不能隨意出入會場長時間滯留會場外抽煙和聊天、不能‘為開會而開會’不傳達落實等具體措施絕不是小題大作,唯有從這些小事做起,從這些細節抓起,政治生態才能在一點一滴中改進。”(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