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開展以來,西雙版納州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把巡察整改貫穿巡察全過程,立行立改、邊巡邊改,反饋整改,既對面上的問題查找根源,又對發現的新問題如實反饋,確保巡察發現問題個個有落實、件件有回聲。
制定出臺《中共西雙版納州委巡察成果運用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和《西雙版納州級巡察工作評價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責任,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切實擔負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確保被巡察黨組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對被巡察黨組織和巡察組實行工作測評,確保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
堅持和完善巡察情況通報機制,及時向州委、州政府有關領導同志通報巡察情況,推動解決分管部門存在的問題。創新巡察反饋方式,由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州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和州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分別帶隊向被巡察單位反饋,向相關派駐紀檢組和紀檢監督室移交反饋問題,進一步提升了巡察工作威信和巡察震懾效果。
研究制定了《西雙版納州級巡察工作評價辦法(試行)》,對巡察組工作情況和被巡察黨組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把被巡察黨組織的評價結果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并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整改不力、不到位的黨組進行通報,對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充分彰顯巡察監督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