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鄉(鎮)紀委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督促基層干部更好地履職盡責,2018年以來,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在全州范圍內推行基層走訪制度,將監督觸角直抵“神經末梢”。
走訪工作以鄉(鎮)紀委為主,定期組織人員進村入戶,廣泛收集問題線索,認真梳理研判,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安排力量嚴查快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走訪內容主要包括基層一線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紀律作風,以及基層政策落實、項目建設、村務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情況。
走訪主要采取專項走訪、個別走訪、入戶調查、召開群眾會和黨員會等方式進行。馬關縣規定鄉(鎮)紀委班子成員每人每月走訪不少于15戶群眾,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每人每月走訪不少于10戶群眾。廣南縣要求每年對轄區內農戶領取民生資金情況走訪全覆蓋。丘北縣規定每月走訪干部群眾不得少于30人,所涉及的貧困村不少于當年脫貧出列貧困村的四分之一。富寧縣堅持每月至少走訪抽查1個貧困村、2戶貧困戶和1個駐村工作隊。
為確保走訪工作不走過場,各地將走訪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同時規定,加強對走訪工作的再監督再檢查,對鄉(鎮)黨委領導不力、鄉(鎮)紀委工作滯后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被訪人員不配合工作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或者干擾走訪工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丘北縣還明確,連續2個月問題線索排查為“零報告”的,需向縣紀委作書面說明。
據悉,自開展走訪工作以來,全州鄉(鎮)紀委、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干部共走訪群眾6.6萬余人次,收集問題1853個、意見建議1470條,給予約談、提醒談話178人,問責處理11人,黨紀政務處分8人。(陳云芬 李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