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安排工作時呈現的多個“亮點”,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信號、正風肅紀的新動向、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走向。其中之一,就是把“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予以單列,既顯示了日常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更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做實做細日常監督,讓每位公職人員都習慣在監督的環境下工作和生活。
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要務,更是規范權力正確運行的基本保證,夯實審查調查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領導干部乃至普通公職人員若沒有監督,就有可能為所欲為,有的甚至會肆無忌憚。因此,每位公職人員都要時時繃緊監督之弦,養成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的習慣尤為重要。
日常監督,也就是時時監督。國家公職人員無論是八小時內還是八小時外,都要養成自覺接受監督的習慣,適應新形勢下的日常監督和長期監督。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告誡每位黨員干部,監督不再只是八小時,監督時刻存在,要求每位黨員干部以正確心態和氣度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
現實中,我們一些公職人員無視紀律規矩,遲到早退、上班游戲、找人頂會、辦事拖拉,有的甚至公車私用、私車公油、宴請斂財、到基層不自覺交納伙食費等等,這些“為官不為”“為官貪腐”的行為是對規矩、作風、紀律的無視,這些看似“小事”的大事不但影響個人形象,更影響著黨風政風,影響著黨的方針政策的落實落細。
他們之所以能這樣是抱有僥幸心理,他們認為這些“小事”只要不被紀委抓到,就沒有問題。但凡有這些想法的人,真是大錯特錯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省、市正風肅紀抓作風,反腐倡廉亮利劍,其目的就是要求我們在加強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實現突破,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堅持不懈長期監督,貫通運用“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因此,每位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都要深刻認識“失去監督容易導致‘不為’,拒絕監督容易犯下錯誤”的嚴重性,自覺將工作放在陽光下運作,切實將自己放在陽光下生活,嚴守規矩紀律,不越雷池半步,這樣既可以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又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監督是一種規范,監督是一種愛護。只要我們每位公職人員自覺把接受監督作為一種品格、一種境界來要求,從思想意識、靈魂深處,深刻感受監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就能身有所正、言有所規、行有所止,就能在有效的自我約束中及時警惕并消除各種潛在錯誤意識和行為的發生。(昭通市紀委常委 賴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