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我從嵩明縣檢察系統到紀委正式“上崗”;2月12日,嵩明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3月5日,縣監委受理了第一件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線索;3月13日,經昆明市監委批準,縣監委啟動了云南省縣級監委查處的第一起留置案;緊接著,我們對嵩明縣牛欄江鎮荒田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某多次在危房改造加固工程、道路硬化、易地搬遷、村落保護等重點扶貧項目上收受賄賂的問題進行了查處;在掃黑除惡斗爭中,對不敢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充當“保護傘”的領導干部進行了處理……
細數有著特殊意義的日子,盤點自己經手的案件,作為正風肅紀新兵,反腐肅貪的老將,轉隸一年多,改變的只是身份和崗位,不變的是責任與使命。現在的我更注重把紀律挺在前面,懲前毖后,從一心“懲治犯罪”轉變為更加注重“治病救人”。
“我要向你們反映嵩陽街道辦武裝部部長林某虛套補償款的問題。”2018年3月5日,縣紀委監委紀檢室在紀律審查中收到了一份實名舉報,舉報材料中還有具體的數量和金額,工作經驗告訴我們,此份材料絕不是空穴來風,有一定的可查性。
轉隸前,案件辦理多是就案論案,如今如何履行監督執紀職能,如何準確把握問題線索、審查調查與案件通報協作配合等成了我們工作的主導。對線索進行排查后,調查人員決定以此反映材料為突破口,帶隊進村,挨家挨戶了解情況。“你們是監委的,找我們做什么?”當我與其他同樣是轉隸過來的同事亮明身份后,群眾卻不配合。
如何才能獲得群眾的理解和信任?我們捋順思路,先用拉家常方式打開了村民們的話匣子。“農業補貼拿到了沒有?”“菜的長勢這么好,是不是用了有機肥?”……聊天中爽朗的笑聲吸引了附近的村民,聚少成多,調查人員趁機拿出了事先調取的征地補償表冊及附著物清點明細表,反復詢問、核對,摸清每一筆款項的痕跡。
“我們幾戶當年沒有因為工程項目施工被占用土地,也不明白為什么我們的名字會在征地補償表冊上,我們也沒有領到過錢。”幾個村民查看了表冊,不約而同地說。其中一個村民還質疑補償表冊中某村委會工作人員,從來就沒有種植過蔬菜,卻有他的名字。與群眾面對面交流、核實后,辦案線索直指當年負責征地的原嵩陽街道辦武裝部部長林某、某村黨支部書記及村小組組長三人。
回到單位,我們仔細地整理了核實的線索。“此案由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辦。”聽到領導的工作安排我感覺壓力很大,一方面因為案件比較棘手,另一方面調查組的成員既有原紀委的同志,也有和我一樣轉隸過來的干部,大家能不能真正融合到一起,共同完成好這一任務?隨著案件的順利推進,我的顧慮被打消了。
在案件攻堅階段,對該案的三個重要人物談話過程中,調查人員從紀律和法律的視角取證、突破,抓細抓小,適時交流情況,努力尋找被談話人陳述的矛盾點。此案前期的外圍調查工作,為我們順利突破案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一天之內,被調查人林某及其他兩個關鍵證人相繼“繳械”,林某涉嫌貪污征地補償款的事實終于浮出水面。經昆明市監委批準,采取留置措施。
“那時候,自己雖然是一名黨員,但做起事來,從沒想過自己黨員的身份,更沒有考慮到黨規黨紀的約束,對法律法規沒有了敬畏之心,最終使自己一步一步走向違法犯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那一點僥幸心理,最終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讀著林某的悔過書,想著案件偵破的全過程,從立案到移送僅用時22天,林某從抵觸對抗到主動交代,從拒不配合到深刻反省,到主動動員其家屬幫助他退賠全部涉案款。此次“大兵團”作戰,成功解決了辦案力量分散的問題。在監察體制改革前,此種模式,對于一個縣來說是少有的。
轉隸一年多的時間里,我系統學習了黨紀處分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法等業務知識,融匯到具體工作實踐中。積極探索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縣監委與縣檢察院共商共議建立職務犯罪證據標準指引和協作銜接機制。我將始終牢記紀檢監察干部的使命擔當,嚴格依法行使監察權,切實做到依托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不負黨和人民寄予的殷切期望。(云南省嵩明縣紀委監委 樊華||李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