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保山市巡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著力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完善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強化巡視巡察成果運用,充分運用“四種形態”督促辦理移交問題線索,做好巡視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斷發揮巡察利劍作用。
統籌推進巡察工作。保山市健全完善巡察組工作規則等6項制度,配齊七個巡察組組長、巡察專員和巡察員。強化學習培訓,建立巡察機構每周例會學習制度,對巡視工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巡察工作規劃等黨內法規、規定進行專題學習,促進巡察干部熟悉掌握巡察工作流程、重點和方法技巧。去年,市委組織開展三輪巡察,巡察單位30個,發現問題392個,已移交問題線索21件。縣(市、區)對113個村(社區)黨組織開展巡察,切實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
扎實抓好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保山市對全市72項整改措施實施臺賬管理、對賬銷號,開展5項專項治理,建章立制26項。及時辦理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辦結41件,立案6件,給予黨紀處分7人,問責10人,組織處理1人。組織28個檢查組,對全市各級各部門落實巡視整改任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巡視反饋問題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實。
嚴肅查處中央巡視組和省委巡視組交辦問題。該市對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在云南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移交的18件問題線索,初核14件,立案審查3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人,問責1個單位和4名干部。對省委第八巡視組到3個縣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移交的37件問題線索,初核31件,立案審查5件、給予黨紀處分1人。
巡察結束后,該市向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雙”反饋,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針對巡察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開展談話,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6名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提醒談話,對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的1名紀檢組長進行了誡勉談話。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邊巡邊改、立行立改,全市巡察期間共提出需要立行立改的問題359個。該市還對65個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進行了公示,強化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陳云芬 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