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回訪教育251人次,28名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59名受政務處分人員按期解除處分……2018年以來,文山州紀委監委摒棄重查輕管思想,堅持教育與懲治并重,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開展回訪教育為受處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解“包袱”,松負擔,積極營造知錯改錯、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該州制定出臺了《文山州紀檢監察機關關于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暫行辦法》,把受黨紀政務處分人員納入第一種形態管理,充分調動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履行對違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職責,并以審理談話、宣布處分決定談話、所在基層黨組織談心談話、處分影響期或處分期綜合鑒定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受處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思想動態,教育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錯誤、正確對待處分、放下思想包袱,變“有錯”為“有為”,激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同時,隨著監察體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進,針對原由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不包含開除處分),依規及時辦理解除處分手續。監委成立后給予的政務處分(不包含開除處分),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在受處分期間有懺悔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
此外,該州今年初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細則》提出,綜合分析干部的失識錯誤,只要不是為個人、他人、單位謀取私利,不是主觀故意,不是個人專斷、一意孤行,沒有違反黨紀國法,沒有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沒有消極逃避責任的,該容錯的大膽容錯。給予干部容錯后,在各類考核時不作負責評價,在評先評優時予以同等對待,在選拔任用時不受影響。(王慶波 阮恩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