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從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隴川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以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全面貫徹監察法,把法定監察對象全部納入監督范圍,全要素試用“12+3”審查調查措施,1月至3月共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8名對象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公職人員6人、非公職人員2人。
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優化組織機構設置,合理調配工作人員,工作力量向監督執紀、審查調查部門傾斜,通過實戰加速人員深度融合、工作高效運轉。落實紀委常委、監委委員領銜辦案機制,一案一授權,強化常委會對審查調查的領導和指導。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和審理處置,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檢驗。整合規范紀檢監察工作流程,完善審查調查轉換銜接辦法,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完善監察權、檢察權、審判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監督體系。堅持一案一總結,適時組織案件“復盤”,召開辨析會,審查調查結束后,專案組既要提交審查調查報告,也要提交相應的工作建議,推動以案促改,補齊制度短板。
同時,推動建設“查受賄倒查行賄、查行賄不放過受賄”的雙向查處機制。加大對主動行賄、多次行賄、行賄數額巨大、長期“圍獵”黨員干部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堅決防范各種利益集團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堅決清除甘于被“圍獵”的腐敗分子。(陳云芬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