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啟動以來,臨滄市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后,把制度建設貫穿巡察工作始終,規范巡察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配套制度,努力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體系,著力提升巡察工作質效。
注重頂層設計。按照中央、省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出臺了《關于在全市開展巡察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市縣巡察工作。結合臨滄實際,先后研究制定了《中共臨滄市委巡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中共臨滄市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明確了巡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機構和人員、組織領導、范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與責任等內容,提出了一屆黨委任期內巡察全覆蓋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堅持全市巡察工作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實現巡察監督常態化制度化。
注重協調配合。率先在全省16州市建立了市委巡察機構與紀檢、組織、宣傳、審計部門等4個《協調協作機制》,進一步推動巡察情況通報、巡察問題線索移交處置等工作,通過雙向互動、協調聯動,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巡察成果運用,為巡察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印發了《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規定》,對被巡察黨組織在接到巡察通知后、巡察組進駐后、巡察工作動員會結束后、巡察期間、巡察反饋時等幾個關鍵節點應當做好或協助巡察組開展的有關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從制度層面規范被巡察黨組織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確保巡察工作順利開展。
注重整改落實。改進巡察反饋機制,市級分管領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反饋,增強嚴肅性、針對性和權威性。堅持和完善巡察情況通報機制,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志通報巡察情況,及時知曉、推動解決分管聯系部門存在的問題。完善巡察移交機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將問題和線索分類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意識形態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巡察整改情況評價機制,嚴格審核被巡察黨組織整改報告,并適時組織開展干部群眾滿意度測評和實地抽查檢查工作。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開機制,及時將巡察整改情況在黨內通報、向社會公開,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
注重隊伍建設。建立對被巡察對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評價制度,從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進行精準“政治畫像”。建立巡察組臨時黨支部制度,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夯實巡察工作組織基礎。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度組織一次全市巡察干部綜合業務培訓,堅持每輪進駐前組織不少于3天的巡察業務培訓。建立抽調新提拔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在一年試用期內參加一輪巡察工作的制度,加強巡察人才庫建設,發揮巡察熔爐作用,真正把巡察崗位作為發現、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周首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