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既嚴肅整治‘勾肩搭背’親而不清,又防止‘談商色變’清而不親,優化‘相敬如賓’的交往環境……”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出臺《關于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為營商環境提升提供紀律保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開展進企聯商、親清共建、護航營商、審批督辦、執法監督、負擔監測、作風評議、拍蠅破傘、紀法精準、容錯糾錯“十項行動”,緊盯企業反映強烈、群眾反映集中、社會普遍關注的影響和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用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實施意見》明確了每項行動要開展的具體工作任務。例如,實施“進企聯商”行動,建立市紀委監委領導掛鉤聯系企業制度,主動上門收集問題線索,及時跟蹤處置;建立企業效能監測點,對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予以查處。實施“親清共建”行動,從企業家中選聘特約監察員,積極參與黨風政風監督;向企業選派紀檢監察服務員,助推“清廉企業”創建;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優化“親清”的政商環境。實施“審批督辦”行動,開展行政審批事項專項紀律檢查和專項巡察。實施“作風評議”行動,組織部分企業負責人對直接為企業服務的職能部門進行評議。
為確保“十項行動”見成效,《實施意見》對問題線索的發現和處置進行了規定,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營商環境監督執紀問責綜合協調。此外,還成立專項紀律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及時處置問題線索,對營商環境問題的投訴件單獨受理、立項專辦。
“開展‘十項行動’的目的,就是要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能,重拳出擊,利劍護航,嚴肅查處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助力普洱高質量發展。”普洱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說。(陳云芬 樊俊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