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監委印發《昭通市紀委市監委容錯糾錯辦理工作流程》,規范容錯糾錯辦理程序,進一步推動《昭通市干部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辦法(試行)》落地見效。
《工作流程》明確,容錯糾錯辦理工作按照提出申請、受理申請、調查核實、移送審理、認定審批、決定執行、結果運用和立卷歸檔8個環節分步進行。受理機關或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向有關單位或個人了解情況,對是否符合容錯情形進行調查核實。對涉及面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失誤過錯,應聽取部分群眾代表、服務對象、利害關系方意見,綜合參考后提出調查核實意見。
《工作流程》規定,對經審定符合容錯糾錯情形,免于處分和給予紀律處分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按照相關程序直接辦理;免予問責、問責(不包括紀律處分)或給予其他處理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審理部門審理后按程序報批,轉原承辦監督、審查部門辦理;其他機關或部門辦理的處分或問責案件,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按程序報批后轉其他機關或部門具體執行。
《工作流程》同時強化容錯糾錯結果運用。對經批準認定予以容錯糾錯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減輕或免予處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相關考核不作負面評價;容錯糾錯后個人擔任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相關資格不受影響,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表彰獎勵不受影響。糾錯整改工作結束后,對申請材料、調查材料、認定結論等有關材料歸檔立卷。
“《工作流程》結合實際對《昭通市干部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辦法(試行)》規定的容錯糾錯辦理工作進行了細化,可操作性強。在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持嚴懲違紀者、警醒庸懶者,保護干事者、寬容失誤者,充分激發調動全市廣大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建功立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為昭通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跨越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表示。(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