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山市積極組織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認真學習《條例》,并結合工作實際進行討論交流。
“《條例》的印發是對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又一貫徹落實,體現了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干部管理原則,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激勵機制和問責機制等旗幟鮮明地為那些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也把管黨治黨的責任體現在干部日常管理監督中,把全面從嚴治黨真正落到實處,在嚴管和厚愛中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龍陵縣紀委監委組織部部長張建榮說道。
騰沖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周從山認為:“《條例》把綜合研判作為前置環節,經過綜合分析形成明確的考核結果,區分優良中差,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對干部容錯糾錯。既讓領導干部嚴格遵紀守法,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又讓領導干部消除顧慮、激發熱情、實干創新,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干事創業、建功立業。”
“《條例》的頒布,進一步改進干部考核方式方法,更好地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我們要以《條例》為準則,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以更實的作風落實好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做一名勤政廉政的好干部。”施甸縣監委專職委員段學波表示。
“《條例》重點解決了‘考核誰、如何考核、考核什么、考核結果有什么用’四個問題,對規范新時代的干部考核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將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規定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斷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做出實實際際的工作成效。”騰沖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李開益說到。
“在《條例》加強了在黨員干部選拔任用時的政治考量,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選拔任用的底線,進一步促進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堅守好政治信仰,遵守黨紀國法,做一名政治上成熟、業務上熟練、能干事能擔責的優秀干部。”(吳明鳳 倪慧芳 郭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