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通過健全完善有關事項決策機制,加強州委巡察辦與州委巡察組之間的溝通協作,不斷加強巡察規范化建設,推動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建立巡察組、巡察辦“組辦聯審”制度,組建審查組,采取召開“組辦聯審”會的方式,指導督促巡察組工作,進一步增強巡察效果。聯審人員主要由州委巡察辦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巡察組組長、副組長、聯絡員等組成。聯審會上,州委巡察辦就各組巡察報告中相關問題與巡察組進行溝通交流,提出對巡察報告等相關材料的審改意見建議,經會議充分討論后,達成統一的修改意見,形成聯審會最終稿;若就相關問題不能達成統一修改意見的,則提交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組辦聯審”會對各組巡察報告逐一會審,嚴把巡察報告質量關,壓實巡察組責任,對巡察報告中出現的問題歸納不精準、文字表述不規范、對策建議沒有針對性等問題進行“把脈問診”,確保巡察報告突出重點、客觀準確、言簡意賅,反映的問題觀點鮮明、定性準確、事例典型,問題線索分類準確,意見建議與問題對應,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力促進被巡察單位進行整改工作。
巡察組、巡察辦“組辦聯審”制度的建立,充分體現了巡察辦統籌協調、指導督導和服務保障的職能作用。通過對巡察中發現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與各巡察組交換意見,實現巡察辦與巡察組協同聯動。同時,通過與巡察一線干部面對面交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判掌握巡察隊伍情況,不斷改進巡察辦工作方式方法。(左超 巖溫扁 王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