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昆明市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按照《監察法》和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的有關工作部署,堅持“機構、編制、職數”三不增原則,向全市137個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與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合署辦公,并配備專職監察干部402名,實現所有鄉鎮(街道)設立監察室,推動監察監督全覆蓋,規范基層“微權力”。
這些向鄉鎮(街道)派出的監察室根據縣(市、區)監委授權,按照管理權限對轄區范圍內公職人員實施國家監察職能,對涉嫌職務違法問題進行調查處置,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其線索到上級監委,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的監察全覆蓋,推動了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鄉鎮(街道)監察室可以采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如需要采取其他調查措施的,必須報縣(市、區)監委同意,以縣(市、區)監委的名義行使,鄉鎮(街道)監察室予以配合。
在具體人員配置上,鄉鎮(街道)監察室設主任、副主任和監察員,主任由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專職紀檢干部兼任。明確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派出監察室專職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不少于3名,進一步增強基層隊伍力量。積極探索在村(社區)聘任監察聯絡員制度,發現村(社區)行使公權力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線索及行為,及時向鄉鎮(街道)監察室報告,切實發揮村(社區)聘任監察聯絡員“探頭”和“哨兵”作用。下一步,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將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機制,加強對鄉鎮(街道)監察室和監察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督促其落實監督責任。(左超 王和宇 張興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