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
今年6月5日,鎮雄縣碗廠鎮碗廠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廷方因非法轉讓土地等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責令辭職。
【畫說違紀】

2010年12月,鎮雄縣碗廠鎮碗廠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廷方,以總價12.98萬元的價格非法轉讓取得該村3戶村民的農用地共計1139平方米。

2012年至2013年,張廷方以54.49萬元的價格先后將該土地中的725平方米土地擅自非法轉讓給其他4戶村民修建房屋。

今年1月4日,鎮雄縣紀委將張廷方非法轉讓土地的問題線索移交給鎮雄縣自然資源局處置。鎮雄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張廷方作出沒收其違法所得34.09萬元(因其中一戶尚未建設房屋,張廷方已將20.4萬元土地轉讓款退還),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張廷方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今年6月5日,張廷方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責令辭職。
【違紀黨員反省】
我向村民購買農用地后又轉賣他人修建房屋的行為屬于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鎮雄縣自然資源執法大隊找我核實后,我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所犯錯誤,完全是自己放松了學習,特別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不夠而造成,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加強學習,不做違反黨紀國法的事。
【執紀者說】
張廷方作為村委會主任,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不但不進行嚴格管理,反而非法轉讓獲取暴利,一方面是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是受利益的驅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與自然資源等部門的聯合懲戒力度,堅決制止和嚴厲打擊黨員干部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形成震懾,促使黨員干部真正起好帶頭作用,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與保護。(武芳文 何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