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監察監督全覆蓋,根據全省關于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的總體要求,大理州從今年7月以來正式啟動該項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12個縣市監察委員會向110個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工作。
為確保該項工作規范、有序推進,該州堅持內涵式發展和機構、編制、職數三不增原則,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排出時間表、劃出路線圖,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并對工作推進提出統一指導口徑。
全州所有縣市監委統一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與鄉鎮(街道)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鄉鎮(街道)監察室設監察室主任、副主任和監察員,主任由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紀檢專干兼任。為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將監督觸角直抵“神經末梢”,我州在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的同時,積極探索在村(社區)聘任監察聯絡員制度,聘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村(居)黨組織紀檢委員擔任村(社區)監察聯絡員,聘任期限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任期相同。截至目前,全州共任命鄉鎮(街道)監察室主任、副主任、監察員各110名,聘任村(社區)監察聯絡員1144名。
在下一步工作中,州監委將不斷建立健全對派出監察室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等制度,為派出監察室劃出監察權運行跑道,實現流程再造,推進其高效、規范、有序運作。同時,還將通過不同形式加大對鄉鎮監察室人員及村(社區)監察聯絡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基層監察干部的實戰能力,積極探索促進監察聯絡員“前哨”“觸角”作用發揮的有效舉措。(馬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