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貫徹市委四屆五次全會精神,確保全市上下以鐵的紀律和作風,扎實完成脫貧攻堅各項任務,近日,昭通市紀委印發《關于嚴明脫貧攻堅決戰決勝階段紀律作風的通知》,提出“五項紀律”“二十八個嚴禁”,嚴明脫貧攻堅決紀律作風。
嚴明政治紀律,提高政治站位。嚴禁不按黨中央要求,偏離政治方向;嚴禁妄議黨中央脫貧攻堅大政方針,破壞團結統一;嚴禁拒不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或作出與黨和國家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決策;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或搞變通、打折扣;嚴禁在脫貧攻堅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認真組織抓落實,層層批轉交辦;嚴禁把本單位本部門的業務職能、監管職責委托所謂第三方或者層層轉移到基層。
嚴明組織紀律,增強規矩意識。嚴禁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決策決定脫貧攻堅重大事項、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嚴禁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關于脫貧攻堅工作決定;嚴禁拒不執行黨組織關于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的安排;嚴禁擅離職守,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按要求到崗到位,擅自脫崗,私自外出;嚴禁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脫貧攻堅重大事項。
嚴明廉潔紀律,確保清正廉潔。嚴禁在脫貧項目實施過程中暗箱操作、獨斷專行,違規插手項目安排,違規發包、拆分項目;嚴禁滯留扶貧資金或擅自調整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嚴禁以權謀私、虛報冒領、貪污侵占、截留挪用、揮霍浪費扶貧資金;嚴禁各級領導干部承攬工程;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索要財物。
嚴明群眾紀律,維護群眾利益。嚴禁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或者違反規定拖欠群眾錢款;嚴禁違反規定接受貧困戶宴請;嚴禁在辦理群眾事務中吃拿卡要、刁難群眾;嚴禁優親厚友、有失公平;嚴禁違反規定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嚴禁違背群眾意愿做決策,“堆盆景”“壘大戶”,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嚴明工作紀律,強化擔當作為。嚴禁對待脫貧攻堅工作不負責任、部署不力或疏于跟蹤管理;嚴禁貫徹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嚴禁熱衷于搞輿論造勢,工作浮在表面;嚴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夸、偽造材料、虛構項目、蒙混過關,搞“數字脫貧”;嚴禁抓脫貧攻堅工作不嚴不實,不精不細,敷衍應對、大而化之,在上級檢查、評估、考核中出現重大問題;嚴禁不認真執行駐村工作隊管理辦法,違反駐村幫扶工作紀律,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駐村,駐村期間從事與扶貧工作無關的事務;嚴禁在扶貧工作落實中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市紀委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主動擔當作為,講規矩、守紀律,把嚴守紀律作風要求貫穿于脫貧攻堅全過程,明底線、存敬畏、知行止。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把各項紀律要求立起來、嚴起來,加強黨員干部教育監管,及時糾正本單位黨員干部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凡在脫貧攻堅決戰決勝階段違反規定出現上述明令禁止的“二十八個嚴禁”問題和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處理;情節較重的,一律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從快、從重或加重處理。同時,嚴格落實“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也要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凡不能如期實現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出列、貧困縣(區)摘帽的,從嚴問責相關責任領導和干部,一追到底、絕不姑息,始終以鐵的紀律和作風保障政策落實、責任落實、任務落實,保障全市脫貧攻堅決戰決勝階段任務圓滿完成。(張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