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關于公職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處罰期間加強協作配合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執行主體分工,壓實執行主體責任,強化政治擔當,規范紀律處分執行。
《規定》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由于麗江市司法機關與組織、人社部門信息溝通不暢,出現公職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到行政處罰后,其主管部門不知情未及時停發工資待遇,被判處刑罰、被“雙開”后,其多領取的工資難以追繳等問題,紀律處分的權威性得不到有效維護。
《規定》要求,各執行單位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嚴格按照人社部《關于公職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互通信息,加強配合,全方位、多角度堵塞執行漏洞,確保紀律處分執行落地見效。
《規定》強調,落實紀律處分決定就是維護紀律威權,各執行單位務必要將紀律處分執行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抓緊抓實,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紀委《關于堅決糾正和防止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好相關要求,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要進行嚴肅追責,確保紀律處分執行不打折扣,不打白條,真正打通紀律審查“最后一公里”。(吳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