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全州黨員干部主動擔當作為、促進履職盡責,及時為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出臺《西雙版納州紀檢監察機關處置誣告陷害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不斷提升全州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同時激勵領導干部放下思想包袱,進一步大膽履職、擔當作為,努力營造全州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
規范線索處置,嚴格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信訪舉報件中,遵循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堅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轄相結合,實行分級分工負責,層層壓實責任。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嚴查快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夯實案件“地基”,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仔細甄別問題,強化分析研判。舉報人通過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陳述等手段,故意捏造事實,向紀檢監察機關惡意舉報,意圖使他人受到損害,經承辦部門認真調查核實,仔細甄別信訪舉報的問題,對問題行為進行準確定性,明確誣告陷害行為,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著力解決黨員干部后顧之憂。
及時澄清證明,消除負面影響。經查處后屬于歪曲事實、造謠誣告、惡意誹謗他人等惡意舉報和誣告陷害黨員干部的行為,由承辦部門提出,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及時發聲,以反饋答復當面告知、發放書面正式通知、召開會議通報、信訪聽證等方式予以澄清,及時消除負面影響,減輕黨員干部心理負擔,增加干事創業積極性。
截至目前,全州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召開不實舉報澄清了結反饋會,對信訪舉報件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共為3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了澄清正名。(刀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