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巡察和派駐結合起來,兩者相互取長補短,協作配合,各派駐組平時強化“探頭”和“監督哨”的職責,發揮好“駐”的權威,需要開展巡察時,及時抽調派駐組人員組成核心力量開展巡察工作強化“巡”的震懾作用。
建立巡察干部與紀檢監察干部交流機制。打破以往巡察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人員相對固定的傳統模式,建立派駐紀檢監察干部與巡察干部雙向交流機制,將巡察和派駐結合起來,在實現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機關部門全覆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巡察發現問題的精準和派駐的“面對面”優勢,取得“1+1>2”的監督效果。比如河口縣通過“巡駐”結合的方式,先后抽調派駐紀檢組干部130人次參加巡察工作,增強紀檢監察干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
開展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督結合模式。把專項檢查納入巡察和派駐監督檢查內容,通過建立問題共享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與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帶著問題“巡”、帶著線索“察”,全面提升巡察中發現問題的廣度和深度。比如十二屆金平縣委第九輪巡察通過召開“巡中會議”,與派駐紀檢組進行銜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初步建議列為問題線索13個,要求巡察組進一步核實問題32個,提出立行立改問題31個,發現新問題8個,分析剔除問題線索1個。
督促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巡察反饋意見,配套制定整改落實監督方案,加強對共性突出問題的分析研判,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堵塞監管漏洞。同時,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推向深處,切實當好政治生態“護林員”。比如針對巡察發現州地震局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不充分的問題,駐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駐紀檢監察組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州地震局重點敏感崗位人員,及時談話提醒,督促教育到位。今年以來,共學習各類通報6次,提升干部職工的遵規守紀意識。(余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