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出臺并實施《西雙版納州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州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使用,保障正常辦公,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
《辦法》分總則、權屬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維修管理、處置利用管理、監督問責、附則八章共44條。《辦法》適用于全州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所稱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由財政資金形成和其他出資形成并在法律上可以確認屬于國有資產的辦公用房和相應土地,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
《辦法》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科學規劃、規范配置、有效利用、厲行節約的原則,應當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清查盤點制度、管理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辦公用房資產管理分臺賬、總臺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同時,建立辦公用房信息數據庫,并納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多部門共享共用。
《辦法》同時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從嚴核定面積,配置方式包括調劑、置換、租用和建設。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辦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場租用;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建設方式解決,但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從嚴控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辦法》還規定,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應當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原則上不得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同時,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購買物業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辦公用房租金制。《辦法》還對因各種原因導致閑置的辦公用房管理進行了規定。
《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規定辦公用房專項巡檢要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以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巡檢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辦法》還對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公開制度、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等進行了規定。(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