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著監督。抓住了監督,就抓住了管黨治黨關鍵。作為黨內監督、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監督是紀委監委的第一職責,能不能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創新突破,關乎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能否彰顯制度優勢,關乎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能否發揮治理效能,關乎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能否實現高質量發展。
監督缺失是政治生態出現問題的根源
近年來,云南省的反腐敗工作備受中央和社會各方面關注。一段時間里,云南省黨政主要領導和一批中管干部以及重要崗位的省管干部接連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不良政治生態尤其是用人導向的扭曲,導致了一系列嚴重后果和連鎖反應。一些察言觀色、能跑會送的投機型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拜官公朝、謝恩私門”,從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也有一些干部政治敏銳性差,政治是非觀缺失,正義感缺失。云南政治生態出現這樣錯綜復雜的局面,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
對此,云南省委堅決肅清流毒影響,組織全省各級黨委班子以各種方式全面“識毒”“排毒”,政治生態逐步向好。
但是,應當看到,當前云南政治生態“出血點”仍然很多,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任重道遠。一是對一些干部履職和工作中的紀律、作風等方面突出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沒有針對性地解決,日積月累,愈演愈烈。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在履行監督職責的理念、實踐、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在監督理念和監督實踐上,存在不敢、不會監督等問題;在監督方式上,對一些苗頭性問題警覺不夠,沒有真正做到抓早抓小。三是沒有深刻分析省情特點給政治生態帶來的影響,缺乏嚴格監督的氛圍。云南的政治生態,有著特定的時空環境特點。一些干部缺乏政治安全感,對政治污染的容忍度過高,一些干部或是選擇明哲保身,或是遵守“潛規則”,成為“沉默的大多數”。由于政治生態長期受損,一些干部長期深受余毒影響,在威權和親情、族群利益面前,無視黨紀國法,不知敬畏,缺乏被監督的自覺和意識。
強化監督實踐面臨的突出問題
當前,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修復凈化政治生態,不斷強化履行監督第一職責。一是把政治監督擺在首位。對全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三大攻堅戰”、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問題整改。二是針對工作中的堵點、卡點,創新監督方法,不斷豐富談話函詢的內涵和方式,以開展政治關愛式談話推進蹲點式調研,努力尋找監督工作新支點。三是轉變監督理念,始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黨內監督和執紀執法工作原則,把事前監督當作是對黨員干部的“政治體檢”,在抓早抓小中體現政治關愛。
調研發現,在不斷強化監督工作過程中,仍然面臨三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與政治機關的要求還有差距。一是政治意識不強。有的對政治機關本質屬性把握不準,把講政治的要求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各環節不到位。二是政治能力欠缺。有的不善于把握政策和策略,考慮紀法效果多,考慮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少。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通過深入細致的政策引導去說服教育。三是政治監督首責落實有差距。有的對政治監督的概念不清楚、職責把握不到位,導致政治監督泛化、不聚焦。有的把政治監督當作口號喊,缺乏具體實在的舉措,導致政治監督虛化、不落地。有的以查處代替監督,導致政治監督滯后、不及時。
二是監督工作仍然是“第一短板”。目前,全省監督全覆蓋的網絡初步形成,但“網眼”還很大,機制、制度編織得不密,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全省監督對象從35萬擴大到157萬,對于紀檢監察機關有限的監督力量,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從巡視發現的問題和查辦案件情況來看,有的黨委沒有扛穩抓牢主體責任,管黨治黨壓力逐級遞減,“上熱中溫下冷”;有的黨組織任命干部、使用干部,但不管理干部,全面從嚴治黨“口號喊在黨委、工作落實在紀委”。今年1至10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9091件、同比上升43.9%,其中:省管干部84件、同比上升50%,縣處級干部489件、同比上升27.3%。數字的背后,反映出云南省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也反映出監督基礎薄弱。
三是紀檢監察監督水平不高。一方面,在創新監督方式上意識不強、方法不多,監督手段需要豐富。一些問題線索在處理時,由于前期分析研判不到位,經常“一談了之”“初核未果”,或者雖然有了處理結果,但因“四種形態”貫通運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置。實際處理時,往往就事論事,既沒有加深教育、警示懲戒,也沒有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在靈活運用問責、約談、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等利器督促主體責任落實方面還有欠缺。另一方面,主動監督、精準監督不夠。有的紀檢監察機關離開問題線索、離開信訪舉報,就不會監督。有的紀檢監察機關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監督執紀問責“寬松軟”,監督不“帶電”,紀律不“長牙”。
立足省情實際補齊監督短板
第一,政治監督要著眼“兩個維護”。針對云南實際,要更加自覺地把“兩個維護”貫穿于紀檢監察工作中,推動政治紀律監督具體化、清晰化,緊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號、裝樣子的問題,堅持從政治紀律查起,防止講政治只停留在表達、表態,防止“標簽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要保持政治巡視威懾力,發揮巡視巡察政治監督和政治導向作用,統籌貫通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打好“組合拳”。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堅決抵制“山頭主義”“圈子文化”,堅決防止片面強調客觀因素而降低監督執紀標準。
第二,壓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堅持和完善州市、省直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向省紀委常委會專題報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制度。把各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巡視巡察、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用好問責利器。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協助職責,經常給黨委(黨組)提建議,為黨委(黨組)抓實抓細主體責任提供載體抓手。要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日常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督促下級紀委監委做實做細監督第一職責。要抓好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的監督工作,強化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部門管理的二級單位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發揮好派駐機構監督“探頭”作用。
第三,集中整治信訪舉報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針對反復舉報、越級舉報、不實舉報、誣告陷害等問題,持續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嚴格實名舉報辦理工作標準。對實名舉報辦理,建立“優先受理、優先排查、優先辦理、優先反饋”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全社會監督的氛圍。加強對互聯網監督的引導、規范,提高網絡輿情工作的“時度效”。對網絡實名舉報以及輿情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緊密跟蹤群眾對涉腐案件的回應和期待,迅速準確地發現和處置各類涉及紀檢監察工作突發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第四,強化“良醫治未病”的日常監督理念。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必須把黨管理干部的重要經驗和優良傳統作為嚴肅政治要求,具體化地體現落實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每一個環節,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既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真誠關愛,做到紀法約束有硬度、批評教育有力度、組織關懷有溫度。要探索日常監督有效途徑,綜合運用參加黨委(黨組)會議、專項檢查、專項治理、開展問責、參加問題線索排查、督促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參加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對發現干部身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教育,必要的時候通過提醒、函詢、誡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問題,在經常性“把脈問診”中,促進干部健康成長。
第五,在強化日常監督的同時注重發揮審查調查作用。日常監督、審查調查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審查調查是帶動日常監督的有力舉措,懲治這一手絕不能放松,否則監督就失去了保障。對監督中發現的各類問題線索,尤其是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線索,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精準處置,不僅要快查快辦、嚴肅追責,還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維和方式,推動問題得到根本解決。要堅持“一案一總結”,在案件審查調查結束,專案組既要提交審查調查報告,也要提交相應的工作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整頓。要通過查辦案件,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督促地區部門及相關行業舉一反三抓整改,補齊制度短板,夯實法治基礎,從正反兩方面典型中汲取經驗教訓,筑牢思想防線,堵塞監管漏洞。(云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馮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