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針對投資領域極少數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正職利用特權繞開程序違規違法辦理,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汲取秦光榮案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強重大投資工作中黨政正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保山市出臺《禁止縣(市、區)黨政正職違規干預重大投資監督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使用各類財政資金、國有企業資金以及其他國有資金為主投入,納入各縣(市、區)“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范圍內的重大投資決策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遵守相關工作規程,禁止縣(市、區)黨政正職個人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以打招呼、批條子或者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違規干預重大投資及相關資金撥付。
《辦法》要求,嚴格實行領導干部違規干預重大投資及相關資金撥付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縣(市、區)黨政正職違規干預重大投資及相關資金撥付事項的,事項承辦人可以拒絕執行,同時應以書面方式,全面、如實、及時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事項承辦人記錄后,應當立即將情況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市紀委監委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處理或報告;事項承辦人擅自執行縣(市、區)黨政正職違規干預重大投資及相關資金撥付事項的,一經發現,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事項承辦人不全面、如實、及時記錄、報告縣(市、區)黨政正職干預重大投資及相關資金撥付的,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辦法》強調,市紀委監委及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以及縣級紀委監委上報的縣(市、區)黨政正職違規干預重大投資及相關資金撥付事項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薄弱環節時要及時指出,并提出糾正縣(市、區)黨政正職用權不當行為的整改建議。(張凱峰 楊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