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玉溪市啟動了問責預警機制,這項旨在規范問責、切實激發干部擔當作為的機制運行一年以來,起到了“預防針”作用,對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一般性問題提前預警,防止“小毛病”演變成為“大問題”。今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下發問責預警通知34份,向39個單位發出問責預警。
“具體工作中,我們正確把握了干部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發出的34份問責預警通知書切實起到關心愛護干部、激勵擔當作為的作用。”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如在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中,某區對3個鄉鎮街道的8個問題提前發出了預警通知,變事后追責問責為事前預警提醒,倒逼鄉鎮干部履職盡責、勇于擔當,推動了“大棚房”專項整治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在實處;在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和環湖棚戶區改造暨生態移民搬遷工作中,針對省委巡視組提出的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及時向24個單位發出問責預警通知書19份,督促相關領導和部門及時溝通協調,有效解決了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據悉,問責預警工作機制規定了不適用問責預警的6種情形,并明確了問責預警對象、工作程序和實施部門的工作職責,突出再監督再檢查,把推進工作、整改落實存在的問題作為“重頭戲”,督促被問責預警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問責預警通知要求,按規定時限進行整改,并由承辦部門進行檢查,對整改落實到位的予以解除,若整改不到位,按相關程序啟動問責。更加注重對被問責預警單位或個人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蹤監督問效,對發現問題嚴重或整改遲緩、敷衍應付的,嚴肅追責問責。
“問責是一把戒尺,用好戒尺既要講政策,更要有溫度,及時對輕微失職失責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提醒警示,激勵其對黨和國家事業的真誠擔當,既體現了對黨員干部的愛護,更體現了對黨員干部的負責。”該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說。(陸合春 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