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別對涉及孫小果案的19名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兩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判決在全國引起轟動,這起全國罕見的云南特大“保護傘”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早在20年前,孫小果因犯強奸、故意傷害、強制侮辱婦女、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被視為云南黑惡勢力的典型代表,被相關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孫小果在服刑期間,其母親和繼父通過行賄和請吃等手段,請托相關人員為孫小果違規考核計分、評選“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利用并非其發明的實用新型“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專利認定重大立功,違法幫助其改判、減刑、提前出獄。
今年5月,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組將孫小果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使得該案再次浮出水面,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同年11月,玉溪市中級法院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母親和繼父等19名公職人員被判處兩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縱觀此案,黑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令人發指。在這19名“保護傘”中,有部級領導、有廳級領導、有處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多年來,這些位高權重的官員相互勾結,包庇縱容,為虎作倀,一手遮天,利用手中的職權大肆收受財物,違背良心和職業道德,突破司法的底線和原則,可謂膽大包天,觸目驚心,毫無底線,毫無廉恥。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的審判終會到來。這起典型案件給了我們很多教訓,也給我們很多警示,給了我們很多反思。這些“保護傘”顯現的種種問題,其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的完全喪失,黨性原則的完全丟失。習近平總書記說過,“理想信念的喪失是最大的喪失”。這些忘了初心、忘了為人民服務宗旨,用手中權力拿來謀取個人利益的人,等待他們的將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目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已進入關鍵時期,“一年打擊遏制,兩年深挖根治,三年長效長治”的目標正穩步推進,“破網打傘”成效不斷彰顯。掃黑除惡要向縱深發展,就必須要拿出更強大的力度,更有效的舉措,加強在偵案件的深挖徹查,強化政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協調,完善公安、紀檢監察“雙專班”偵辦調查模式,確保同步進行,同步發力,取得工作成效。同時,緊盯上級交辦、督辦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涉黑涉惡重點案件,要敢于較真碰硬,不掩蓋問題、不回避矛盾,確保掃黑除惡與“破網打傘”同步審查,同步嚴處。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突破案件,更好地提高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從而提高群眾安全感、幸福感和滿意度。(賴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