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連日來,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持續主動跟進中央決策部署,聚焦財政、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能,持續發力,下沉一線,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以扎實的監督工作成效彰顯初心和使命,詮釋忠誠與擔當。
建立動態監督機制,督促加強資金保障。每日跟蹤督促疫情期間各級財政資金及時足額下達,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 截至3月15日,全省各級財政部門下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資金20.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55億元,省級財政補助6.48億元,省以下財政投入9.86億元,實際撥付率100%;完成支出13.2億元,支出完成率達到64.6%;及時撥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118.57億元;撥付一季度醫療保險基金93.29億元;截至3月13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保供企業累計授信328戶共556.45億元,已放款166.42億元,為提高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保障能力,進一步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復工復產、轉型升級做了全方位、多層級、強有力的保障。
加強跟蹤監督檢查,督促做好政策保障。與省財政廳保持密切溝通,督促強化政策保障,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陷入臨時困境外來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好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緩解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運營成本增加的壓力。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云南省進一步落實激勵關愛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十條措施》《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向全省養老機構發放一次性運營補貼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好中央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發展,省財政廳聯合相關部門印發《云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減征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及時發布《云南支持新冠肺炎防控防治財政政策解答》第三期、第四期,做好財政應對疫情防控的重要政策解讀工作,使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了解財政出臺的政策舉措。同時,督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主動協同保險、證券、擔保等各類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承保、擔保、債務等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和有關實體。
堅持“兩手抓、雙促進”,督促穩定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措施落地。統籌抓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監督,與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建立聯動機制,主動跟進督促穩定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省財政廳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建立省級防疫物資保供資金池,重點支持生產企業應急性資金周轉。省級涉企資金將疫情防控和中小企業復工復產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產能。認真落實稅收優惠、貸款貼息政策,截至3月13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1323戶共2671.91億元,已放款561.44億元,其中,向“五網”建設、八大產業、“三張牌”等重點領域新建在建項目累計授信106個共1521.92億元,已放款133.82億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對9201戶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399.48億元;累計對1372戶中小微企業貸款共18.41億元進行展期;累計對1166戶受困中小微企業進行續貸支持,續貸金額60.10億元。
聚焦資金績效監督,“飛行點穴”開展實地調研。3月5日至10日,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組成調研組,先后到昆明市、呈貢區、空港經濟區、麗江市、永勝縣、玉龍縣、大理州等7個州市縣區財政局,通過座談、查看有關會議記錄、資金撥付憑證、資金管理文件等方式對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同時,就前期監督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跟進了解。
針對調研發現的個別地區未在規定時限內撥付疫情防控資金,部分地區疫情防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其他支出占比高,疫情防控人員補助支出率低,實施范圍有待進一步明確,部分地方財政增收任務艱巨,支出壓力加大等問題,紀檢監察組及時反饋相關部門查明情況、分析原因并提出5點建議: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力戒官僚主義、本位主義,建立應急工作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前謀劃資金用途,優化資金撥付流程。要做好疫情防控資金使用后半篇文章,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疫情防控資金使用績效。要積極落實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工作補貼,確保黨中央、國務院保護關心愛護一線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咬定目標不放松,加強后續工作的統籌謀劃。瞄準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狠抓政策落實。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實事求是、精準監督,辨證分析疫情防控、干事創業中的失誤和偏差,寬容失誤、及時糾錯,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執法“四種形態”精準問責,凝心聚力,切實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