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領,紀檢監察機關是監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專責機關,深化派駐監督必須強化對駐在部門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才能充分發揮好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駐省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為全面激活監督功能,聚焦檢察權力運行監督,以“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為檢察權力日常監督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找準檢察權力運行監督位置,促進公正、規范、廉潔司法,真正發揮派駐紀檢監察組“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檢察工作是業務性很強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強的業務工作,全體檢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云南檢察機關受秦光榮流毒影響,一定程度存在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現象,“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有重要作用,是確保檢察權力公正公平的重要規定,是全面、從嚴、依規治黨管檢的重要手段,也是檢察人員獨立公正司法、保護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圍獵”的重要舉措,更是達到黨和人民群眾對檢察權力公平正義的要求和期盼的重要途徑,也是肅清白恩培、秦光榮等流毒的政治要求,全體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從“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壓實“兩個責任”,確保落實到位。“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黨中央有要求、高檢院有強調,關鍵在于有效落實。駐省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針對檢察機關存在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三個規定”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轉化為具體約束的問題,緊盯主體責任落實,要求云南省檢察機關各級院黨組把落實“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作為重要政治責任,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尤其是紀律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巡視巡察工作重要內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光輝高度重視,多次就“三個規定”制度落實提出要求,黨組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專門安排部署,制定《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云南省檢察機關對落實“三個規定”檢查監督辦法(試行)》等制度辦法,通過督促黨組“兩個責任”的落實,進一步織密織牢防范違規行為的制度網絡,真正使“隔離帶”“防火墻”發揮作用,有力推動了“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貫徹執行。
形成監督合力,強化監督保障。為切實延伸派駐工作日常監督觸角,加大日常監督力度,駐省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與檢察院黨組同向發力,同頻共振,通過創建打造黨風廉政風險防控平臺、將“三個規定”中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A、B表植入檢察業務統一運用系統、督促排查落實“三個規定”存在的廉政風險點等有效措施強化日常監督;把檢察人員干預、插手、違反規定過問司法辦案活動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把檢察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規定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建立與檢務督察部、綜合業務部門加強溝通聯系與協調對接,健全完善“三個規定”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協作配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做實“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監督保障作用,筑牢司法廉潔“防火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建設。
健全責任倒查,嚴肅執紀問責。樹立斗爭精神,防止好人主義。嚴抓“三個規定”落實,重點在解決不如實記錄和填報的基礎上,抓好通報和責任追究。對執行不力、行動遲緩,不按要求報送,長期“零記錄”“零報告”的追究工作責任;從辦理的違紀違法案件中發現違反“三個規定”的線索,倒查責任,嚴肅追究,倒逼規范;對巡視巡察、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發生黨員干部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案件當事人等違紀違法問題瞞報、漏報等情況的,堅決倒查責任,嚴肅追究相關檢察人員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化通報曝光。
深化檢察優勢,完善權力運行。深化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數據分析研判,通過增強數據的時效性、統計的科學性,提高發現問題規律性的能力,進一步落實好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定期分析報告制度,準確查找出檢察權運行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控工作思路和措施,通過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監督執紀,真正做到減少存量、遏制增量。不斷把檢察機關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