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責任,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細落實,近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規定了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內容和責任人,確定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制度以及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明確了監督方式、給予責任追究的條件和情形等,為推進新時代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奮力實現走在全國前列目標提供了紀律保障。
《細則》指出,要堅持一崗雙責、層級負責、嚴格獎懲、接受監督的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與機關事務各項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把年度考核檢查結果作為對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主動接受省紀委監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對黨委和全體干部職工進行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等。
“局黨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委委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局屬各級黨組織書記對本級黨組織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細則》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責任進行了具體明確。
《細則》就檢查考核工作明確指出:“機關黨委(人事處)、機關紀委負責對全局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實施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督促整改、成果運用。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采取自檢自查、交叉考核、查閱資料、實地檢查、黨委委員評分等方式進行;平時考核以日常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和違紀問題處理情況確定。局屬各級黨組織應當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向局黨委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局屬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要列為組織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在本級黨組織進行評議。”
“《細則》的出臺,為進一步壓實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兩個責任’,既擰緊了履行職責的發條,又增強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使命感、緊迫感,必將促進大家堅決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要求落地落實上做出新的努力、取得新的成效、開創新的局面。”各級領導干部紛紛表示。(唐勇 秦川迪 石宇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