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紀律規矩意識淡漠,工作作風自由散漫,擅自離崗、脫崗,嚴重影響了自己所駐村委會脫貧工作的整體推進,給單位和同事及全縣駐村工作隊員造成極壞的影響,更給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丘北縣膩腳鄉原社保中心職工嚴正倫收到處分文件時懊悔地說。
經查,2018年4月1日至12月14日,膩腳鄉原社保中心職工嚴正倫被抽調到膩腳鄉黨政辦跟班學習期間,違反工作紀律,累計遲到19次、曠工17天,其間于2018年5月被召回管理。2018年12月14日,嚴正倫被安排到大鐵村委會掛村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間累計曠工40天(其中連續曠工21天)。2019年10月,丘北縣監委給予嚴正倫開除公職處分。
【執紀者說】
在脫貧攻堅關鍵時期,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卻漠視紀律、毫無規矩,我行我素、“任性”上班,不但未盡到自身工作職責,影響單位整體工作推進,而且還嚴重挫傷了其他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此案再次警醒廣大黨員干部在任何時候都要“剛性”執行紀律規矩,而不是散漫目無法紀,否則,就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注定要摔大跟頭。同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強化干部職工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王靈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