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總結我省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經驗,是全省紀檢監察干部共同奮斗的智慧結晶,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大家一定要千方百計認真學習,學深悟透,用到具體的業務工作當中。”
近日,《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一印發,玉溪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就立即發出要加強學習的“動員令”。
市紀委監委及時將《辦法》原文通過碧玉清溪網站和“玉溪黨風廉政”微信公眾號轉載和推送,并明確學習任務,要求全市紀檢監察干部先學一步,學深悟透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各項工作要求,深刻領會《辦法》的核心要義,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切實增強學習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在實際學習中,采取集中學習、個人自學、討論交流等方式,原原本本、逐條逐句學習《辦法》,進行深入討論,交流學習體會,真正做到學深悟透、學以致用。同時,市紀委監委還以黨支部、理論中心組學習等為依托,結合當前工作實際,進行學習和心得交流。并把學習《辦法》與學習其他黨紀法規結合起來,列入紀檢監察干部學習的重點內容,做到真學真懂、入腦入心。
“誣告陷害行為嚴重影響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秩序,嚴重挫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嚴重浪費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資源,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進一步對誣告陷害行為的調查權限、認定權限,以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的情形、方式、工作程序等進行規范。全市紀檢監察干部要學思踐悟,要結合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學好用好《辦法》,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嚴格審批程序,用好懲戒誣告陷害行為、分類開展澄清的工作機制,既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秩序,營造群眾監督的良好氛圍,又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釋放紀檢監察機關實事求是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鮮明態度,給黨員、干部服下擔當盡責的“定心丸”,增強干事創業的“安全感”,推動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殷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