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進一步規范政務處分,讓政務處分有法可依,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的具體體現,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普洱市紀檢監察部門第一時間通過手機客戶端,中央、省、市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先學深學,并通過普洱市紀檢監察網、“清廉普洱”微信公眾號等加大宣傳力度。
該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主任周敏認為,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尷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這就意味著,以往的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存在缺陷。
“這是一部制定得非常及時的法律,有利于從法律層面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景東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魯成順在學習政務處分法后表示,7章68條的政務處分法,明確細化處分法使用對象、處分原則、處分類型、處分期等方面內容,讓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有法可依,讓紀法銜接更順暢。同時,處分法對監察機關極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可以有效防止監督失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發布,無疑將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一張嚴密法網,是人們泛稱的所謂‘微腐敗’也逃脫不了應有的懲罰。”瀾滄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李海峰說。
鎮沅縣紀委監委組織部部長李巧云說:“政務處分法明確了政務處分的原則、情形、權限、程序以及處分的種類和措施,進一步規范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進一步增強了紀法銜接。”
“政務處分法明確,政務處分適用范圍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強化了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管理,解決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懲戒全覆蓋,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了一張嚴密的網,讓每一個違法人員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和懲罰。”鎮沅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黃學麗談了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法律越來越健全,國家治理體系越來越完善。”全體紀檢監察干部一致認為,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對公職人員違法有了處罰的依據,和紀檢監察工作息息相關,今后將進一步深化學習,掌握處分法規定的條款內容,學思踐悟,為更好地履職盡責打下堅實的基礎。
該市再認真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學習的同時還加大宣傳力度,借助自身已有平臺轉載處分法全文、權威媒體解讀文章,方便紀檢監察干部隨時隨地學習。(高彩仙 王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