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吳宇軒

2019年5月9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紀委監委收到三里鄉扎魚口村村民的兩封舉報信:
“村支書向青山強行承包村里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
“向青山在扶貧安置房建設中吃拿卡要,每戶要交8000元建檔立卡費,希望紀委監委嚴查。”
2019年9月7日,建始縣紀委監委在扎魚口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公開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經調查,向青山插手村里易地扶貧搬遷分散安置房建設項目,假借合伙承包工程之名,獲利20多萬元,又巧立名目向貧困群眾收取10多萬元,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調查細節
2019年5月9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三里鄉扎魚口村村民的兩封舉報信引起了建始縣紀委監委的重視。收到舉報后,縣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迅速開展初核。
為避免打草驚蛇,調查組先沒有走訪村民,而是找到村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材料供應商了解情況。調查組查看拿貨記錄發現,建房材料都是承包商向某進行購買、對接的,調查組立即找到向某開展談話。
談話過程中,向某承認村支書向青山讓自己承包了村里的部分易遷房建設工程,但否認從中獲利。調查組了解到向某有位在政法系統工作的親屬,對法律比較了解,就通過該親屬給向某做工作,向某遂交代了向青山利用職務之便讓其承包易遷房建設工程,且二人從中獲利的事實。
5月31日,向青山被建始縣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
“我從未參與工程建設,也未收老百姓的錢。”留置初期,向青山妄圖蒙混過關。
調查組又陸續走訪了易地扶貧搬遷的村民,然而大家都三緘其口。
“村民們一定是有什么顧慮。”調查組避開案情不談,從調查向青山平常為人如何、對群眾辦事態度等,再次走訪了村里的貧困戶、低保戶和其他村民,最終找到原因:向青山在村里工作10多年,行事一向霸道,對不順從他意見的貧困戶、低保戶,常以“退出貧困戶”“取消低保”等進行威脅。而且,一些村民擔心說出實情后遭到報復。
“請您放心,找您了解的情況我們會嚴格保密,同時也請您相信我們,我們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通過辦案人員耐心細致的政策宣傳和思想工作,村民們逐漸打消顧慮,向辦案人員道出實情。
原來,向青山這些年看到村里的分散安置房建設熱火朝天,想從中“撈一筆”。為達目的,向青山未按程序召開村兩委會議,集體研究選擇施工方,而是直接指定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向某承建,且兩人商定:材料購買、施工管理等均由向某負責,自己不出錢也不出力,最后利潤一人一半。
在向青山一手操作下,2016-2017年,向某共承建該村易遷分散安置房19戶。根據當時政策規定,由施工方先墊資修建房屋,年底政府驗收后將房屋補助款直接打到易遷戶的一卡通存折,再由易遷戶將錢取出交給施工方。兩年來二人從中“賺差價”獲利27萬余元。
不僅如此,在建房過程中,有的易遷戶提出想增加出檐、增大門窗等要求,向青山明知易遷房不能額外增加貧困戶負擔,但在“既保證工程利潤,又同時滿足‘易遷戶’要求”想法的驅使下,向青山與向某商議,以“增加工程量需自己出錢”為由,共向14戶易遷戶收取10.7萬元。
在支付建房成本后,向青山與向某進行利潤分成。沒有出工出錢的向青山,沒按照當時兩人商定好的對半分,而是強行分了80%以上的利潤:2016年,建房利潤9.21萬元,向青山獲取6.21萬元;2017年,建房利潤29萬元,向青山將其中25萬元據為己有。
2019年8月,向青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紀法小課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且規定“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向青山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卻利用職務之便把黑手伸向扶貧安置房這塊“奶酪”,侵害了群眾利益,是典型的違法亂紀行為。
針對該案件,建始縣紀委監委剖析原因,于2020年4月在全縣啟動村干部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專項監督,以鄉鎮為單位圍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實施、完工驗收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糾,紀委監委進行抽查監督,舉一反三、以案促改,做好案件查辦“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