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感受到了違反黨紀國法必將受到嚴懲,更切身感受到了失去人身自由、失去與妻女及家人團聚互愛的一切美好日子所帶來的后悔、傷心、難過和痛苦,這種切身之痛和感受真的無法用語言來表述……”2018年12月23日,貢山縣財政局原局長楊再宏在談話室含著淚寫下懺悔錄,心中感慨萬千。
1971年6月出生的楊再宏,曾經寒窗苦讀,憑借自己的努力跳出“農門”,成為一名國家干部。他也曾愛崗敬業,受到過國家級嘉獎,在35歲時就成長為一名正科級干部,37歲時就擔任部門一把手。然而,快速“成長”并有著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經歷的楊再宏,并沒有利用手中越來越大的權力踐行初心使命,而是將其作為斂財謀利的工具,最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私欲膨脹 甘于被“獵”
2008年8月,楊再宏擔任貢山縣供銷社主任,開始了長達10年的一把手生涯,獲得了干事創業平臺。但是,楊再宏不但沒有利用好這個寶貴的平臺干一番事業,反而為權力這把“雙刃劍”所傷。
“看到老板們有了錢,日子過得好,自己心理就出現了不平衡,也想自己有足夠的錢可以享樂一下,自己的私欲和貪婪之心也逐漸膨脹起來。”擔任一把手后,楊再宏與工程老板的接觸多了,思想也慢慢發生了變化,錯誤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金錢觀逐步形成。
供銷社負責著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楊再宏“靠山吃山”,首先把手伸向了項目專項資金。2009年11月,在楊再宏擔任供銷社主任僅1年后,他就安排與供銷社有業務往來的貢山縣榮華農資土產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鄭自春,以榮華公司的名義幫助其尚未成立的三江綠源公司申報食用菌產業發展項目,騙取國家專項資金50萬元。
看到楊再宏對金錢如此看重,老板們便紛紛投其所好。正如楊再宏所說:“老板們經常圍著我轉,我只要缺什么、需要什么或愛好什么,他們都會給我幫忙或提供,跟我拉近關系,加深感情。”在過年過節時送禮品禮金已是家常便飯,甚至有工程老板通過熟人介紹主動送上幾萬元錢,只求以后有工程項目時“照顧一下”。漸漸地,楊再宏的思想防線動搖了,態度也迅速發生了轉變,“從剛開始拒絕、不好意思,到后來變成心安理得地收下。”
楊再宏看似被老板們競相追逐、奉為座上賓,實則進入了他們精心設計的陷阱。“由于我沒有堅持原則把握好自己,堅守住自己的底線,被老板們四處圍獵,自己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及考驗,被老板們送來的錢財這個‘炸藥包’捆住了。”
嘗到“甜頭”的楊再宏胃口越來越大,斂財越來越積極。為了更快更多更直接地斂財,他注銷了自己控制的公司,轉而通過給工程老板安排項目收取好處費。從剛開始半推半就地收錢,發展到以借為名向工程老板要錢,再發展到根據工程項目金額按一定比例與工程老板分錢。
從供銷社到財政局,楊再宏掌管的資金越來越多,受賄金額也隨之越來越大,他手中的公權力徹底淪為斂財的工具。最終,楊再宏作為一名正科級干部,竟然在10年間收受12名工程老板的55次賄賂,共計受賄696.6萬元、貪污105萬元,成了典型的“小官巨貪”。
貪玩好賭 越陷越深
由賭到貪僅一步之遙。個人的興趣愛好本應修身養性,如果沉溺于低級趣味,不僅難以陶冶性情,還可能為走向違紀違法道路埋下伏筆。楊再宏案件就是最好的詮釋。
熟悉楊再宏的人都知道,他特別愛好打牌賭博,而且經常和工程老板一起玩。楊再宏與不少老板的交往史也是從賭桌上開始的。
隨著職務的升遷和權力的變大,曾經滿腔熱情、勤奮敬業的楊再宏逐漸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開始飄飄然起來。他的人生軌跡不再以強烈的事業心、進取心作為主線,業余時間他不再讀書看報、鉆研業務,而是貪圖享樂、迷戀賭博。楊再宏夫妻雙方都是普通公務員,也沒有豐厚的家產可以繼承,楊再宏的賭資只能來源于貪污和受賄。
“這段時間我一直輸錢,借我10萬用幾天。”這是楊再宏多次和工程老板們說過的話。老板們自然心領神會,迅速將賭資奉上。錢,楊再宏肯定是不會還的,但老板們的付出卻有“回報”,不久后他們都會或多或少的得到楊再宏的“關照”。
空著雙手上賭桌也能一擲千金,楊再宏對這種快感樂此不疲。從隨便玩玩,到在工程老板家豪賭兩天一夜輸掉19萬,楊再宏越陷越深。最后,為了尋求更刺激的賭博方式,楊再宏竟然在2011年至2013年間先后4次與他人從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偷渡到緬甸果敢地區賭博。
為了維持這種快感,楊再宏只能用手里掌握的項目作為籌碼與工程老板交易,賭博成了貪腐的催化劑。“在輸了錢時,工程老板就會拿錢借給我,利用我貪玩好賭的愛好拉攏我、圍獵我。當我輸了很多錢還不了時,只有利用為老板們安排項目,收受他們的錢來還債和繼續玩。”
最終,楊再宏貪污受賄的800余萬元只被追回350余萬元,其余的400余萬元有相當一部分是其在賭場上輸掉的,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
目無法紀 心存僥幸
“心無戒懼,膽大妄為,踐踏黨紀國法,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并存,六大紀律條條違反,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系,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這是在貢山縣召開的楊再宏案件通報會上,貢山縣委對他的評價。
楊再宏之所以走上貪腐之路,固然與工程老板圍獵、個人私欲膨脹有關,但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楊再宏自始至終都存在僥幸心理。
“只要他們在項目工程的質量、安全、資金上不出事,我只要一小點,他們不說就不會出什么事。”楊再宏第一次收工程老板錢時就是這樣想的。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楊再宏收受賄賂的金額越來越大,次數越來越頻繁,不知不覺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楊再宏不但自己貪腐,而且還肆無忌憚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目的竟是“讓干部職工高興,給他們留下一個好印象”。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間,在楊再宏的安排下,貢山縣財政局違規14次向干部職工發放補助、獎金,報銷差旅費;違規核銷娛樂場所費用16筆,違規套取行政辦公經費73筆用于購買土特產、工藝品,等等。上述違紀行為共涉及資金276萬元,時間跨度長、違紀次數多、涉及面廣,在貢山縣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
從楊再宏的工作經歷來看,他曾經在貢山縣紀委工作9年多,對于黨的紀律、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可能不知曉。但在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經歷不但沒有讓楊再宏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反而以為自己熟知內情,可以鉆空子。當聽到風聲知道自己被調查時,楊再宏不但不主動交代問題,還專門找來行賄人張某某等人說:“現在到了講義氣的時候了,絕不能承認行賄,我從紀委出來的我非常清楚。”想方設法對抗組織調查,企圖蒙混過關。
把違反黨紀國法當兒戲,還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懲處。楊再宏如此目無法紀,致使他成為被查處的干部中,少有的“六大紀律”全部違反的干部也就不奇怪了。
“參加工作后,我多次寫了入黨申請書,好不容易加入了黨組織。我沒有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機遇和美好時光,沒有用好黨和人民賦予我的職權,做了對不起黨、國家和人民的事。”在懺悔書的最后,楊再宏這樣寫道。可惜時光不能倒回,大錯已經鑄成,他要面對的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2018年12月,楊再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10月,貢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再宏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高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