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領導是否存在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和議事規則,個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行為?是否存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的行為?”
近日,文山州紀委監委開展2019年度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及問卷測評工作,強化對領導干部“全方位、無死角”的監督。
該報告及問卷測評對象為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州政協黨組、州中級法院、州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州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測評方式以采取集中開會發放問卷和信函投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為確保測評的針對性、有效性,問卷測評范圍分級進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問卷測評人員范圍: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員,各縣(市)、州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委、州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問卷測評人員范圍:各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分管聯系的州級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州政協黨組、州中級法院、州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問卷測評人員范圍:班子成員,內設機構負責人,縣(市)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問卷測評人員范圍:各縣(市)委、縣(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員,各鄉(鎮、街道)、縣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問卷測評人員范圍:部門班子成員,本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縣(市)對口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崗位調整不超過三個月,且仍擔任部門“一把手”的,按照原擔任職務履職情況進行填報,由原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評。崗位調整后不再擔任部門“一把手”的,僅由個人進行情況填報,不再組織測評。
“該項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旨在對領導干部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的評價。”該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梳理匯總階段,還會將報告表與測評問卷“雙向對標”,驗證報告的真實性。據了解,該項工作在文山州已開展了4次,督促領導干部切實履好職盡好責,以嚴實作風把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雷軍藝 朱妍霏)